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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8-07-03阅读次数:
     一、贷款条件:1.申请本人为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2.申贷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马鞍山市所辖县(区);4.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困难。

二、申请时间: 7月16日至9月14日工作日时间

三、申请地点:申请学生户口所在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受理地址

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含山县

含山县政府11

含山县教育局

办公楼1129

4330876

 

和县财苑大厦4

和县教育局

资助中心办公室

5515050

当涂县

博望区

太白路东段

当涂县职教中心院内

当涂县教育局

办公楼305

6729613

花山区

竹园路2

花山区政府大院内

花山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8886723

雨山区

雨山区育才路1

(原第六中学校内)

雨山区教育局 103

2350089

四、金额和期限:大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最长期限20年,读书期间政府付息。

五、申贷程序:

(一)网上申请(或到县区资助中心由经办人协助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到相关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经上述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续贷学生、城乡低保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

(三)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学生本人和共同贷款人(父或母)一起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证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材料: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47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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