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 励学 敦行

德育之窗

学生资助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德育之窗 - 学生资助中心 - 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正式启动

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8-09-04阅读次数:
     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及时组织认定工作。

一、分档资助

   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非别对应一档、二档和三档,资助金额分别为每生10002000、和3000/学年。

二、认定条件

1、特别困难学生。孤儿、残障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济家庭学生;重病(本人或直系亲属年医疗费5万元以上)和重灾家庭学生。

2、困难学生。优先认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⑴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⑵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⑶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⑷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⑸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⑹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3、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有相关单位证明的。

三、应提交的材料

(1)马鞍山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扉页1份、户主页1份、学生本人页2,父母一方身份证1份;

(3) 学生家庭有《低保证》的,须提供本年度有效的《低保证》复印件或《低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4)学生家庭有《扶贫手册》的,须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

(5)学生有孤残的,单亲家庭且经济困难的,须附民政部门颁发的孤儿证、残疾证等复印件;学生父母残疾、工伤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也须附残疾证、工伤证复印件;

(6)学生本人或父母有患重大疾病的,须附住院病历及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7)由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符合第(3) (4) (5)(6)中任意一项的,此困难证明可不用提供);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