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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二中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9-09-02阅读次数:

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及时组织认定工作。

一、分档资助

   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非别对应一档、二档和三档,资助金额分别为每生10002000、和3000/学年。

二、认定条件

1、特别困难学生。孤儿、残障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济家庭学生;重病(本人或直系亲属年医疗费5万元以上)和重灾家庭学生。

2、困难学生。优先认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⑴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⑵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⑶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⑷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⑸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⑹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3、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有相关单位证明的。

三、应提交的材料

(1)马鞍山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16周岁以下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扉页1份、户主页1份、学生本人页2份);

(3) 16周岁以上的必须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4) 学生家庭有《低保证》的,须提供本年度有效的《低保证》复印件或《低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5)学生家庭有《扶贫手册》的,须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

(6)学生有孤残的,单亲家庭且经济困难的,须附民政部门颁发的孤儿证、残疾证等复印件;学生父母残疾、工伤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也须附残疾证、工伤证复印件;

(7)学生本人或父母有患重大疾病的,须附住院病历及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8)由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符合第(3) (4) (5)(6)中任意一项的,此困难证明可不用提供);

 

 

醒:1、所有提交材料需与A4纸大小一致

2、特别困难认定时间:91 10

一般困难和困难认定时间:911日—24

3、各班级将以下材料提交给各年级部学生工作委员处: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班级认定会议记录(认定会议照片)

③国家助学金申请原因汇总表

④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

4、“评议小组名单、认定会议记录、国家助学金申请原因汇总表”下载地址:马鞍山二中校园网——德育之窗——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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