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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三届“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30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和农村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受疫情、汛情等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子女解决就学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十三届金秋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符合工会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继续实施“金牌蓝领”和“圆梦计划”。“金牌蓝领”计划的对象为今年新考上中职、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圆梦计划”的对象为高校新入学及在读的建档在册困难职工子女。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今年新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和已在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就读的(含以前未接受过工会助学救助的困难职工家庭),符合全总、省总档的每人资助6480元;符合市(县)总档的每人资助5000元。

2、今年考入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5000元资助。

(二)受疫情、汛情等影响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今年受疫情、汛情等影响家庭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且造成生活困难(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但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子女,按照2000/人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子女。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子女,当年考入大学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资助,当年考入高职(高专)院校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给予每年500元资助。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可向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和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应助学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所需证明材料:

(一)已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学费标准;“圆梦计划”对象还需提供本人上学年各科成绩单或成绩截图。

(二)新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学费标准;“圆梦计划”对象需提供本人上学年各科成绩单或成绩截图;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近一年主要支出证明(病历诊断书、近期医保结算单据);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工伤认定书、低保证、失业证)。

(三)受疫情、汛情等影响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填写助学申请表(附件3),提供家庭经济损失及生活困难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学费标准。

(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子女贫困家庭《扶贫手册》;录取通知书及学费标准;家庭成员户口本等。

申报家庭通过其他渠道已享受助学救助的,不得重复享受工会助学救助。

三、资金安排

符合工会建档条件和受疫情、汛情等影响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资金从帮扶资金中列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子女的助学资金从市总本级经费中列支。社会各界捐款资金可按照捐赠方意愿确定资金使用对象和标准。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汛期叠加,对城市职工和农村贫困户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金秋助学活动,精心组织推进,对照金秋助学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贫困户完善相关材料,按分类如实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和承诺授权书(详见附件1-5,其中承诺授权书只需新建档困难职工填写)。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研究今年的助学政策,吃透把准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和条件,做好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审核合格的按规定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5天,无异议的,及时上报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特殊情况一事一议,由县(区)级及以上总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拓展助学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微心愿 助成长”活动,通过发动社会资源对接认领受助对象的“微心愿”,助力困难学子成长成材。开展阳光就业活动,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工会见习岗位、就业岗位推荐等措施,帮扶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和工会网站、微信、APP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广泛公布工会金秋助学政策,扩大助学活动知晓度和影响力。要总结、宣传助学活动中的新经验和好做法,凝聚各方力量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子女。

(五)及时报送材料。根据困难职工子女入学通知书到达时间,各单位助学申报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分批报送,828日前报送第一批助学对象材料,其余可陆续报送,今年金秋助学截止时间为930日。各单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的同时,将本单位助学对象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一并报市总帮扶中心。(帮扶中心联系人:韩进, 电话:2403151,邮箱:2595315803@qq.com)(权益保障部联系人:汪慧,电话2787733278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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